「再生醫療法」三讀 禁胎兒供細胞.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

台北市 / 張容輔 甘媄心 報導

「再生醫療法」三讀通過,外界憂心電影「姊姊的守護者」情節真實上演,會有未成年者被迫提供細胞。因此法 條 明訂,胎兒不得為「細胞提供者」、捐贈者得成年。而法案三讀通過,生技業者也相當期待,認為「細胞治療」更有機會「根除」,從慢性傷口者、關節炎、癌症患者都可能受惠。但民間團體也擔心,法條只有規範「醫療院所」,應該要明確標示個別療效、品質,才能把關病患權益。

電影「姊姊的守護者」預告說:「我生來就是為了讓我姊姊活下去。」為了拯救白血病的大女兒,主角父母利用「基因技術」創造妹妹,出生只為了提供給姊姊細胞,就怕電影情節真實上演,三讀通過的「再生醫療法」,明訂「胎兒」不得為細胞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為限。

而催生10年法案終於三讀,也讓生技業者蓄勢待發,生技集團董事長蔡政憲說:「對超高齡社會我們需要解決的一些醫療挑戰,慢性傷口關節炎癌症的治療等等,過去沒有這樣法律的時候,沒辦法提供出一個很有效的,能夠根治(的方式)。」

強調細胞治療好處,在於「根治」而非慢性治療,包括超過250萬名糖尿病病患,身上傷口難癒合容易引發潰瘍,利用細胞治療成效達到8成,約有350萬受關節炎疼痛所苦的國人,退化性關節炎疼痛指數也減少6成,另外像是肺部損傷皮下軟組織凹陷,神經受損患者也都有機會,透過「細胞治療」看見曙光,生技集團董事長蔡政憲說:「幹細胞的再生醫學組織修復的收費,大概落在平均45萬(元)左右,截肢或者進入長照動輒就要300-400萬(元)。」

生技業者樂觀其成,因為再生醫療法,不只「治療」方面另闢一條路,花一次費用好過長期照護,也更符合藥物經濟效益,但看在民間團體眼中,違法罰則過輕資訊不夠透明,都是潛藏隱憂,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不當醫療院所罰則已經夠低了,所以應該要有個別醫療院所的,個別療效品質跟收費標準,讓市場上就形成擇優汰劣這樣的選擇。」

民團憂心,一旦病患抓住一線生機,花了大筆錢,去到療效不足的醫療院所,卻沒能得到保障,因此呼籲各界多考量實務面問題,進一步把關患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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