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19年 歸仁雙屍案9判死大逆轉 謝志宏無罪定讞 最高獲賠3419萬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歷經9次判死,被關近19年共6838天後大逆轉,獲判無罪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歷經9次判死,被關近19年共6838天後大逆轉,獲判無罪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在獄中開始創作,如今偶爾也會寄情畫畫,紓解內心苦悶。(曹婷婷攝)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在獄中開始創作,如今偶爾也會寄情畫畫,紓解內心苦悶。(曹婷婷攝)

被控涉及2000年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遭判死刑定讞,經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峰發現新事證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5月15日判決無罪,檢辯未提上訴,謝志宏11日凌晨零時無罪定讞。謝志宏辯護律師涂欣成正著手研擬提出刑事補償金,依謝坐牢6838天、每日賠償3000元至5000元不等,謝最低可獲2051萬4000元、最高可獲3419萬元,僅次於江國慶案1億多元,創下第二高紀錄。

台南高分檢提新事證 聲請再審

台南歸仁2000年發生的駭人雙屍命案,主嫌郭俊偉被控夥同手下謝志宏,聯手殺害當年才18歲的陳姓女子,目擊的68歲張姓老農也慘遭殺害。謝志宏被視為郭俊偉的同夥,以涉犯殺人罪被判決死刑定讞。

20年前這雙屍命案,謝志宏被判9次死刑且定讞,卻在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峰2018年提出新事證後,認為謝無殺人動機,聲請再審。

台南高分院2019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並當庭釋放謝志宏;今年5月15日,台南高分院依據五項理由撤銷謝的死刑,改判無罪。第一,謝男在製作筆錄前的行蹤交代稿否認殺人,筆錄時卻坦承殺人,甚至承認未曾做過的強姦犯行,唯一可釐清他有無受不正當訊問的警詢錄音與錄影2份證據,警方竟無法提供,因此將對謝男不利的筆錄認定無證據能力。

依5項理由撤銷死刑 檢未上訴

其次,法官認為郭俊偉供詞前後不一,且與客觀證據不同,郭雖通過測謊,但他有「反社會人格」,無法以測謊結果認定為謝的涉案證據;其三,原檢察官以郭男徹夜未眠,且性行為剛結束,不可能單獨殺害陳女多達40餘刀,來推論謝男為共犯的說法,已遭法醫研究所函文推翻。

其四,法醫石台平與警察鑑識專家藍錦龍提出佐證郭俊偉可單獨殺害陳女,且血跡鑑定結果,謝男並無涉案;最後,郭俊偉供稱因臨時起意殺人,因此謝男為郭取刀,或在路口把風通知有目擊者張翁經過,均難認定謝男有幫助殺人之意。

謝志宏昨得知無罪確定後說,內心終於不再煎熬,放下19年來心中大石,得以展開新人生,他昨天表示感謝司法人員的公正審判,也對19年來家人的奔走,感到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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