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縣府已列拆除對象

宜蘭縣政府回應,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縣府已列拆除對象,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記者董秀雲攝)。
宜蘭縣政府回應,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縣府已列拆除對象,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記者董秀雲攝)。

▲宜蘭縣政府回應,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縣府已列拆除對象,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記者董秀雲攝)。

針對報導指出,宜蘭縣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一事,宜蘭縣政府表示:冬山鄉大埤段一一九二地號土地建物,自九十四年至今年一一一年二月前,並未收到任何違章建築之陳情或檢舉,直到媒體於同月披露後,縣府即依報導內容,轉請冬山鄉公所進行查報。縣府已列拆除對象,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經查,該建物確有違建情事,面積為二層樓共一九四平方公尺。後經縣府通知違建人於文到三十日內補辦建築執照,違建人逾期未補辦,縣府也在四月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同時依照「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規定,將其列為第三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另針對縣府辦理新城溪河川疏濬土石採取作業,能否提供蘇澳新馬地區市地重劃工程使用,縣府表示: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該市地重劃案屬公共工程的一環,縣府本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之職責,給予適當之協助,將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作為重劃區基地土石方使用,過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此外,縣府在標售河川疏濬土石作業上,也完全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廠商只要符合採購法所定資格,依法都可以做為決標對象,整體過程透明公開,盼外界勿做不實影射及連結。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黃琤婷回應:林姿妙縣長一次都沒有去過民眾黨所稱劉志和的招待所,她是全宜蘭縣民的縣長,誰是權貴賓客?誰在招待所頻繁進出喬事情;他們自己心裡有數。

黃琤婷同時表示,郭美春律師發出一份退黨聲明稿,內文指出民眾黨縣長候選人為選舉之聲量,竟不問事實不計是非不求問政政策,召開記者會捕風捉影、恣意無端批評各候選人,流風所及僅是利用媒體,為己聲量與私利,踩他人血前行之惡劣選舉手法,與當初一再強調之理念與做為,完全悖離,實難共行。

就民眾黨縣長候選人陳琬惠所提及,劉先生的招待所,小木屋?於二OO六年就開始違法加蓋,前幾任的縣長都沒有處理嗎?是不是有什麼特別的原因?黃琤婷呼籲其他政黨縣長參選人,要多了解法規及實務運作,而非逞口舌之快,台灣畢竟是一個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