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下令槍殺索馬利亞4海盜 無法確認中國籍船長有指示竟輕判13年

記者莊淇鈞/高雄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畫面)
示意圖(圖/資料畫面)

中國籍船長汪峰裕被控下令槍殺4名海盜案震驚國際,1、2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26年,經最高法院撤銷,更1審認定他僅殺1人,改判13年又被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更2審宣判,依4項共同殺人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更一審判決理由認為,保全開槍射殺前3人時,由於聲音吵雜,無法確認汪有無下令或指示,直到對第4人開槍,才聽到汪喊「開槍」,因而從輕改判13年,但上訴後又被發回。

檢方指出,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間,汪峰裕擔任高雄市籍「屏新101號」遠洋漁船大副兼代理船長。隔年9月29日中午,漁船行經印度洋索馬利亞海域作業時,木造海盜船疑遭國籍不詳漁船撞翻,汪竟涉嫌下令外籍保全開槍射殺落水4名海盜。由於開槍過程經「屏新101號」船員拍下,輾轉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引發國際關切,並因影像中出現春億號漁船畫面,始由國際海事局通報我國海巡署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檢察署偵辦。

汪峰裕遭起訴後,在1、2審均判刑26年,經最高法院撤銷,更1審勘驗扣案錄影畫面,認為保全開槍射殺前3人時,由於聲音吵雜,無法確認汪有無下令或指示,直到對第4人開槍,才聽到汪喊「開槍」,因而從輕改判13年,但上訴後又被發回。

更2審上午視訊宣判,法官認為,汪峰裕可以透過船長權力,阻止武裝保全開槍,但根據影像顯示,王沒有任何的阻止動作,反而還指示搜尋,「看一下、看一下前面啊,前面1 個、2 個」,在接連擊斃2人後,另「指示」搜尋其他落海之人,並喊開槍,再剩下2人後,口出「OK,成功」之語,因此認汪自始就有指示武裝保全搜索射殺4 人的犯意。

惟念被告主觀上係認定甲等4人均為海盜,基於長年從事海上活動,對海盜惡行之恐懼,恐對自身及漁船安全造成威脅,而下令對其等加以射殺,與一般殺人者係出於個人恩怨、財務糾紛或意識形態之情不同,改依4個殺人罪各處7年,合併判處13年。仍可上訴。

x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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