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卵補助追蹤4/卵子管理費隨便漲?缺法規保障權利義務

現代人普遍晚婚、晚育,不少大齡女子雖然還單身,但考量到未來可能的生育計畫,選擇先行「凍卵」,從去年起桃園市、新竹縣等4縣市更開始針對在籍市民推出上萬元的凍卵補助,盼促進生育,但中央直言卻凍卵「延後生育增加高齡風險」,且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必須是不孕夫妻才能把卵子取出來用,凍卵真的能夠有效幫助生育率、改善少子化嗎,《TVBS新聞網》也追蹤補助計畫的實際成效,探討凍卵興起後帶來的利與弊。

凍卵目前尚未被列在《人工生殖法》管理,生殖細胞的管理都是仰賴由各醫院、生殖機構的規則,如未來凍卵人數越來越多,卵子管理該由誰管?就曾有一位女性在某醫院進行凍卵,但醫院卻擅自調整卵子儲存的方法和調漲卵子保存費用,沒有予以告知;婦團指出,如縣市政府都祭出補助來推波助瀾,就該要求在生殖機構和凍卵的女性雙方的權益義務要平等,不要把它變成一個商業行為。

凍卵協會理事長曾琬婷表示,在凍卵時,生殖機構和凍卵女性都會針對凍卵、卵子保存使用等事宜簽約,但確實有接到民眾反映,在未被通知的狀況下,凍卵的管理費就突然漲價;如果能針對生殖細胞管理,列出一個比較統一的細則讓生殖機構參照,對雙方都會比較有保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指出,精卵細胞取出後,存放在醫療機構都算是個人所有物的衍生,而把東西存在生殖機構,醫療機構就要有很好的管理,其他國家就曾發生過卵子冷凍庫跳電,整批卵子就沒了,「這不是說放一個包包在那,不見就賠償這麼簡單。」另外國外也曾有卵子存放在那,凍卵者卻消失的情況,卵子也不是能隨意丟棄,這在管理上也會是個問題。

林綠紅表示,針對冷凍精卵的保存應該有更具體的要求和規範,應該有完整的定型化契約告知雙方權利義務,凍卵要繳多少錢、生殖機構如何保管,且保管之後卵子的品質狀況有沒有一定的要求等,都該被充分告知,降低雙方的資訊落差;主管機關也應定期進行查核,確認設備有沒有達標,別讓凍卵成為一個商業行為。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陳美州指出,現在《人工生殖法》要修,目標是要擴大接受人工生殖施術的對象,以前只有管不孕夫妻,接下來擴張到單身女性、同性配偶,「如真的有擴大到到單身女性的話,凍卵這塊就應該要納入管理」;以前是單身女性的凍卵屬於人工生殖管轄內,所以這資料沒有搜集,但未來如果是屬於《人工生殖法》內的話,理論上意思就是不論什麼原因凍卵,你都需要做登記,資料都要報給國家,國家就會能掌握資訊,對於卵子未來運用、現況可以掌握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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