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風災災民汽燃費得展期繳納

強颱凱米造成南部地區重大災情,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交通部公路局發布「○七二四凱米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災民只要持村里長、警察局或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亦或當事人切結書,及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駕駛執照,積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得申請展延至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納。

高市所說明,車輛因風災受損須進廠修護可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於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依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

高市所指出,車輛所有人死亡之受災車輛辦理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經檢附村里長、警察局或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免繳納積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如辦理繼承過戶,該項規費亦予以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