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就把夥伴推出去 深陷福建晉華案的聯電能夠用「錢」脫身嗎?
中國工信部部長苗圩日前公開替晉華喊冤,並指如果要有技術爭議,也應該是台灣聯電來負責。(圖片來源/福建晉華官網)
聯電與中國半導體製造商福建晉華的合作案,在晉華遭到美國司法部控吿經濟間諜罪之後,現在似乎面臨了裡外不是人的窘境。
面臨美國司法部一波波攻勢,中國工信部部長苗圩29日公開替晉華喊冤,他公開呼籲美國政府能把晉華從出口管制實體清單中移除。根據晉華官網,就在25日晉華也已經宣布向美國商務部終端使用者審查委員會提交信函,將準備遞交正式申訴,要求美國商務部將晉華移出禁止出口實體清單。
中國工信部部長:應該由聯電負責
苗圩指出,福建晉華本身並沒有技術,而這技術是透過轉讓的方式,晉華是獲得來自台灣聯電的DRAM技術。苗圩更進一步說明,如果要有技術爭議,也應該是台灣聯電來負責,福建晉華是無辜的。
苗圩也在談話中暗示,晉華已經與美光開始接觸,「中方對此予以高度關注,但是不干預企業之間商業上的談判。」
就在苗圩出面幫晉華喊冤同時,《金融時報》28日的一篇報導指出,由於關鍵進口材料已經沒貨,晉華的生產線將於今年3月停擺。事實上去年11月美國宣佈起訴晉華、聯電後,聯電就表示已經暫停為福建晉華進行研發活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時報》這篇報導當中,也引用了一位美國官方知情人士的談話,這位美方知情人士透露,美國司法部將會改用巨額罰款的方式,放棄對聯電的刑事指控換取合作,聯電相關人士也會預期對罰款開始協商。
不過如今苗圩的發言一出,聯電未來是否能夠真的繳罰款脫身,仍值得持續關注。
聯電能繳款脫身嗎?
晉華與全球第三大晶圓代工廠聯電的合作始於在2016年,當時聯電宣布幫助晉華DRAM 32奈米製程技術的開發,技術由聯電旗下團隊研發,開發完成後專利將由兩家公司共同擁有,但包括晉華的總經理陳正坤與聯電旗下兩位員工,都是從台灣美光跳槽過去的,因此美光分別在美國、台灣以及中國發起訴訟,指聯電、晉華涉嫌竊取美光技術。
目前三名聯電台籍幹部也被美國司法部分別以經濟間諜罪、竊取營業秘密罪提告,而聯電與晉華在美國則同時面臨刑事、民事的訴訟。
其實就在苗圩談話後,29日下午在聯電2018第4季法說會上,聯電總經理王石也就、主動提起去年11月的聲明,指出在過去聯電就已有累積15年DRAM產品的經驗,並且與晉華的合作案在2016年就已經拿到台灣主管機關的核准,當時從未聽說有美中貿易戰。
在法說會上,聯電財務長劉啟東也表示,因為DRAM的研發計畫,聯電在第4季一次認列7億元的營業費用(Opex),其中有4.06億元來自信用損失(loss credit),剩下的3億為聯電先前投入研發項目的成本。2018年第4季也是2009年第1季以來聯電的首度單季虧損,歸屬母公司虧損17.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