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攜逾10萬元 未申報部分沒收

新版洗錢防制法6月28日上路,未來出入境超額攜帶,未申報的部分將全數沒收。(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配合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上路,6月28日起,出入境只要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者,未申報的部分將全部沒收,而非暫時保管;可攜帶的黃金限額,也從限額2萬美元減少為1萬美元;另若有攜帶鑽石、白金等等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也必須誠實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近期查獲多起超攜外幣出入境案件,至5月中旬共有17件,以日圓4800萬餘元為最多。官員提醒,若未經申報,超額攜帶外幣的部分將由海關沒收。 按照現行規定,民眾出入境時,可攜帶外幣、香港或澳門貨幣限額1萬美金等值現鈔,或新台幣10萬元,或人民幣2萬元,超過限額應主動進行申報。 若民眾誠實申報,外幣可就申報部分全額攜帶;新台幣需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憑證可全額攜帶;但人民幣超過限額,即使申報,超額部份僅能暫時封存在海關。而若未申報或未誠實申報,新台幣超額部分必須先交由海關保管,其餘外幣、人民幣則需全數沒入。 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申報目的是要讓海關了解外幣流向,通常民眾只要誠實申報,海關就會給予通行,而民眾會超額攜帶,多數是因不熟悉申報程序導致,近年也持續宣導相關注意事項。 今年至5月中旬,未申報的新台幣件數為10件,多達2200萬餘元,人民幣6件、其餘外幣11件,共27件,比去年同期的52件少了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