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宅用地 可辦重購退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房價不斷攀升,無形中加重換屋族的財務支出,若民眾在二年內買賣房屋,可多加利用重購退稅,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的租稅負擔,且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不論是按一般稅率或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皆可申請重購退稅。
該處貼心提醒,辦理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應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地於出售前一年內、重購地自取得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納稅義務人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新購土地地價若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淨額,可以向出售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最高退稅額度以所繳稅額為限。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八○○七二六九六九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