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採購藥品別超過「這數量」 小心觸法被退運、銷毀

國門邊境大開,許多人出國會幫親朋好友代購藥妝品或保健食品;但近日就有新聞報導,旅客攜帶超量藥品入境而觸法。民眾攜帶藥品、食品入境該注意哪些事?

台灣經過3年新冠疫情嚴格邊境管制,最近終於解封,掀起國人出國旅遊熱潮。日本、泰國、韓國等都是國人熱門旅遊國家。除了到當地遊玩,不少藥妝用品和食品更是國人必購清單上的項目,例如感冒藥、止痛藥、保健食品等。

不過媒體報導,日前一名男子從越南幫朋友帶95條口內膏返台,雖然全部口內膏是用一個盒子裝著,男子事前並不清楚內容物,經海關查獲後,認定他違法輸入藥品,被依違反藥事法判刑。

單項產品最多12瓶 合計不超過36瓶

根據國人常從國外帶回的產品,民眾可以記住一個大原則,無論是特定用途化妝品(原稱含藥化妝品)、非處方西藥或中藥製劑、又或者是錠狀或膠囊狀的保健食品,每種最多只能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在這個範圍以內的個人自用產品才准許攜帶入境。

超出的部分可能會被要求放棄、退運或銷毀,如果超過數量的理由過於不合理,而遭質疑進口的目的並非個人自用,甚至可能涉及刑責。

如何知道自己帶回的是不是藥品?哪些又是特定用途化妝品?

有些人會根據產品外包裝是否印有「具某療效」來判斷是不是藥品,不過食藥署藥品組科長張婷雅不建議這樣做,必須看主要成分的含量來判斷,即使有些產品(例如維生素)外觀寫具有某種療效,但若成分含量沒有達到一定標準,不能算是藥品;又或者雖然沒有寫療效,若含特定成分且含量達標準,仍會被視同藥物。

她建議,如果民眾不清楚,可直接洽詢食藥署諮詢專線(02)2787-8200,或查詢「西藥、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了解國內有沒有類似產品已獲准登記;或者詢問藥師,都可協助判斷是否為藥品。否則攜帶超量藥品,恐怕會因為沒有經過核准便擅自輸入藥品,而違反藥事法。

至於特定用途化妝品常見品項,像是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等,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張家榮提醒,民眾如果不清楚如何區分,可以上食藥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網站,在化粧品禁限用成分管理規定中查詢「特定用途化妝品」成分,屬於特定用途化妝品就有上限,超量部分必須退運或銷毀。

超量食品可付費申報查驗 不合格仍須退運、銷毀

還有不少人會從國外帶回保健食品,例如維他命、葡萄糖胺等,這些膠囊或錠狀食品同樣有自用數量限制;其他一般加工食品則是採用重量限制,單項產品重量不可超過6公斤、價值1000美元以下,例如餅乾、糖果、巧克力。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姿婷說,雖然食品超量的部分可直接在機場進行申報,檢查合格即可放行,但若不合格仍須銷毀或退運,且查驗程序繁瑣、還會收取費用,最好的方式還是不要超量攜帶,以免違反規定、徒增困擾,甚至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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