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採購藥粧限自用 食藥署:違規最重恐罰百萬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正值暑假出國旺季,逛藥粧店採購熱門伴手禮。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3)日指出,隨著化妝品不分類新制上路,針對防曬劑、染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不再有攜帶入境的數量上限,但違反自用原則,最重可處新臺幣100萬元,入境時,也要留意海關相關規定;符合規定品項且未超過數量上限的醫療器材,可以透過便捷通關方式輸入。

以往我國法規把化粧品分成特定用途及一般,其中,特定用途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乳等,須查驗登記,從國外帶回入境,須受到品項及數量限制,自7月1日起不再區分類別。

食藥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相關管理措施。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亭瑤指出,配合化粧品不分類管理時代來臨,同步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

吳亭瑤表示,即日起,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化粧品入境時,雖然放寬不再限制數量,仍須留意海關相關規定;另外,提醒民眾,國外旅行購買的個人自用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規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吳亭瑤說,在醫療器材部分,目前僅開放8種項目可採便捷通關方式輸入,即是可放置在個人隨身行李或託運,但不能超過數量上限,且以半年1次為限,包括OK繃、液體OK繃、醫用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醫用口罩等,同樣不可上網兜售、僅供個人使用,違規者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出國逛藥粧店狂採購攜入境,只能自用,需遵循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限量規定。(食藥署提供)

在醫療器材部分,目前僅開放8種項目可採便捷通關方式輸入,即是可放置在個人隨身行李或託運,但不能超過數量上限。(食藥署提供)

透過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的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等,違規者將開罰。(食藥署提供)

以往我國法規對特定用途化粧品如染燙髮劑等,須查驗登記,從國外帶回入境,須受到品項及數量限制,自7月1日起,不再區分類別。(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