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要注意 這些東西帶回國販售 最高將處300萬元罰鍰

民眾出國喜歡買買買,但要注意有些東西不能買太多,也不能帶回來轉售以免觸法。(攝影/陳稚華)

國境開放,國人紛紛按耐不住多年沒出國的心情往國外飛,日本更是台灣人的旅遊地大宗。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觀光廳的數據,2023上半年到日本旅遊的台灣遊客共有117萬600人,台灣人在日本的消費力更是驚人。4-6月期間的消費總額就達到了1739億日圓,折合新台幣約有384議元。

而藥妝店絕對是台灣人出遊買買買的兵家必爭之地,但近日食藥署提醒民眾,在藥妝店常購入的食品、化妝品、保健品甚至是隱形眼鏡等等戰利品,都只能自用,不可以販售。

從國外帶回來的食品遵守2點免查驗,如轉售他人最高罰300萬元

食藥署說明,從國外輸入的食品應該要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除非輸入的食品不是拿來販售用的,而且符合下列2項情形時,就可以不用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1. 錠狀、膠囊狀的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最多以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2. 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要在1,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1700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此外,用免輸入查驗方式帶回國之食品,不得販售予他人,違規的民眾會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根據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的罰鍰。

特定用途化粧品只能自用,違者最高罰100萬元

還有民眾如果在美妝店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有特定用途的化粧品,也要注意「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的規定。

根據規定,個人自用的特定用途化粧品限量為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海關才可以放行。超過公告數量的話,就會根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提醒,從國外購買的特定用途化粧品沒有經過衛福部查驗登記審查且無中文標示,擅自購買可能沒有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注意事項等,如果使用後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需自行向國外求償。

而攜帶回國的特定用途化粧品,也只能供個人自用,不可以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會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醫療器材規定數量內免核准

而從國外帶回來的醫療器材,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當符合下列項目且不超過規定數量時,就不用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可便捷通關,且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

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食藥署也提醒,前述便捷通關的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70條第10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藥品更要多注意,最好隨身攜帶醫師處方箋

而返國入境的旅客如果有攜帶藥品,要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 、盒、罐、條、支為限。而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沒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二個月的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的人,攜帶藥量則不可以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最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民眾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自身有在使用管制藥品而有隨身攜帶出國的需求,一定要記得攜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另外,在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特別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的成分。再者,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出境時除了要注意將前往的國家相關規定外,也要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的規定。

而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也只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以根據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緩,也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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