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自購藥品有限量! 「這款藥」違規販售最常見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時,經常都會至藥粧店購物,但不少人藉網路平台出售藥物,因而觸犯藥事法規定而受罰。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5月網路販售西藥相關產品,違反藥事法案件共計133件、行政裁罰105件,共處分351萬元,另驗出含壯陽或減肥成分等情節重大移送法辦有28件。

食安處說明,處分違規件數最多的藥粧店販售產品是高劑量維生素22%、其次為薄荷油與薄荷棒12%,再來是感冒藥、止痛藥11%及眼藥水11%等產品。另提醒民眾,藥品並非一般產品,須謹慎使用,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務必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攜帶數量,每個人可以攜帶多少藥品入境都有明確規範,藥粧店可買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感冒藥等,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

食安處指出,在國內列屬藥品的產品,應以自用為限,不得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如將未經核准輸入的藥物拿去販賣,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