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物大掃貨,超量購買當心觸法!藥品、醫療器材、化妝品、保健食品規範一次看!
資料來源/張中維藥師 編輯/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 編輯部 文章授權刊登
到國外旅遊,除了當地商品價格親民以及免稅的優惠外,商品齊全、品項多樣,實在是讓人情不自禁的想要多買一些回國。但大量掃貨卻可能讓你陷入麻煩!
由於藥品與一般日常用品的性質並不相同,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留意正確劑量、禁忌與副作用,可能導致身體的負擔。由於這些藥品並沒有取得衛福部核發的藥品許可證,因此服用後若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並沒有辦法受到台灣藥害救濟法的保障。為了避免這類商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健康,因此對於攜帶國外購買的藥品、醫療器材以及化妝品歸國,都有數量上限的規定。本篇文章整理了各類商品規定攜帶數量上限,供民眾參考。
藥品非處方藥:
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條、支)為限。
處方藥:
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二個月用量為限。
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管制藥品:
需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向食藥署提出申請,開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出入境中華民國聲明書」。
出國前,可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旅外安全/旅外安全資訊,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入境國法律。
中藥: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中藥製劑(藥品): 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醫療器材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特定用途化妝品
特定用途化妝品定義: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
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條、支)為限。
超過公告數量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其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留意食藥署規定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使用,倘化粧品包裝為玻璃安瓿容器者,則不得以化粧品進口(包含旅客自行攜帶入境)。若仍有個人自用需求,旅客應填具「化妝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併附相關資料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取得簽發專案許可後,於入境時主動經由紅線檯(應申報/通關諮詢)檯通關,向海關申報查驗。
保健食品
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條、支)為限。
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除了上述攜帶數量限制規定外,民眾亦須留意這些商品僅能供個人自用,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除此之外,這些國外購買的產品由於未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使用後如果出現刺激、過敏、紅腫、或藥物不良反應,需自行向國外求償,民眾購買與使用時應多留意產品成分及使用的注意事項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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