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2年被除籍?內政部:戶籍遷出非除籍,備齊這些資料當日即可遷入

針對媒體報導,「疫情千日,13萬人遭除籍回不了家」,內政部戶政司8日發布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並非事實,目前《戶籍法》並無「除籍」制度,且除籍1詞恐會使人誤解為喪失國籍或喪失戶籍。

戶政司指出,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戶籍遷出國外僅為戶籍管理制度,戶籍遷出並不是除籍,不影響國人身分。

戶政司說明,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的國民,欲辦理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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