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須月還受害者250元 「惡血」騙局主角荷姆斯稱付不起

Theranos執行長、矽谷「惡血」(Bad Blood)騙局主角伊莉莎白·荷姆斯(Elizabeth Holmes)因詐騙投資人被定罪,入監服刑;法院判定她須償還受害者4億5200萬元,出獄後須每個月支付250元給受害人;荷姆斯的律師提出反駁,表示荷姆斯無力負擔賠款。

荷姆斯與前男友、Theranos合夥人巴爾瓦尼(Ramesh Sunny Balwani)共同承擔4億5200萬元賠款,巴爾瓦尼因欺詐案被判刑近13年。

司法部上周提交一項動議,以更正所謂的「文書錯誤」(clerical error),因為關於賠償的法院文件中,除了荷姆斯服刑期間每個月25元的還款之外,並未包含償還的進度表;司法部律師在動議中提議,荷姆斯出獄後每個月須支付250元,或至少收入的10%。

這一提議與巴爾瓦尼的判決結果相似,他出獄後每個月需支付1000元。

然而荷姆斯的律師卻以「財務資源有限」為由強烈反對新提議,律師12日提交的文件寫到:「巴爾瓦尼的修正判決沒有提到法院對荷姆斯女士賠償進度表的意圖,荷姆斯女士和巴爾瓦尼先生有不同的財務資源,法院對他們有適當的區別對待。」

律師指出,雖然法院對巴爾瓦尼處以2萬5000元的罰款,但並未對荷姆斯處以罰款。

荷姆斯在Theranos巔峰時期身價達45億元,她聲稱當Theranos被踢爆詐騙估值崩潰後,她也跟著失去一切,荷姆斯在法庭文件聲稱她「沒有資產」,在公司爆出天大醜聞後也無望重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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