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警政署粉絲頁照 竟遭攝影嗆告!
記者詹維耕/台北報導
警政署長粉絲頁的演習照片,遭網友分享結果被嗆侵權!臉書上專門經營登山裝備,分享國內外軍聞訊息的「背包狂人軍規戶外 MadBackpacks」,背包狂人在自家臉書粉絲頁面分享「NPA 署長室」的金華演習照片,結果被警政署專用攝影師私訊,認為背包狂人未經同意使用照片,已侵犯著作權,揚言提告,店家卻感莫名其妙。
▲警政署演習照片被分享竟惹侵權疑慮。(圖/翻攝畫面)
背包狂人10日在臉書發文「前幾天我們分享了 #NPA署長室 的貼文,沒想到來了個攝影師 說要去刑事警局告我們...經過確認還是現役警察...除了在臉書留言給我們以外,還打電話至公司威脅。公司內店員都覺得很害怕。並且找其他人來希望我們跟他和解....和解什麼,我也搞不懂,我們長期分享國內外軍警消的精彩內容,任何優秀照片、影片,我們都分享,並且沒有任何商業內容。希望大家對公家單位越來越信任。我們分享警察好的資訊,推廣好的消息,卻被警察說要告我們違法....是何居心?未來誰敢分享警察資訊?」。
▼▲警政署演習照片被分享竟惹侵權疑慮。(圖/翻攝畫面)
攝影師Charles Chi私訊背包狂人,金華演習照片是他拍攝,僅授權署長室粉絲頁授權,攝影師Charles Chi詳列法條,還說將會提告,警政署也為此正式回應「該粉絲專頁的圖文、影像,十分歡迎對於新聞媒體報導或公益用途使用,惟如涉有商業行為,則仍須尊重原著作權機關,先行知會並告知使用目的,避免誤導民眾對於公務機關創作之作品,而作為商業營利用途,影響警察機關形象。」。
警政署表示,使用「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專頁圖片,不得踰越著作權法第50條規定之「合理使用」範疇,如有疑義,宜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所有人之同意,避免發生侵權行為。
警政署強調,「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專頁係為正向宣傳警察機關形象及強化警民溝通互動管道,自成立以來對於社會各界基於公益或新聞報導的合理使用,均秉持正向、開放之態度,進而達到警政行銷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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