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區限水違法水井抽水販賣 中市依法連續開罰

臺中市神岡區豐工路傳出以違法水井抽水出售行為,市府水利局接獲通報前往現場,確認有未取得水權的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違規事實明確,依水利法第93條規定,每天處1萬2千元,至今累計開罰4萬8千元,後續並將連續開罰。

水利局指出,神岡區豐工路有水車出入,經4月6號查勘,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之違規水井並抽取地下水,水利局即依水利法開罰,並禁止再取水;後續水利局將持續稽查,如果發現再行取水,將以竊水罪嫌移送法辦,決不寬貸。

水利局表示,鑿井取用地下水只限於依法申請的水井,因應旱象,水利局依據旱災中央應變中心決議,公告台中市合法地下水(一般水)水權人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的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如未經申請抽取地下水屬違法行為,請民眾不要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