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要不回貴賓狗鬧上法院!男怒公布女方個資 挨告判刑代價6萬

高雄一對情侶分手搶著養貴賓狗,為此鬧上法院。(示意圖,與當事狗無關,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對情侶分手搶著養貴賓狗,為此鬧上法院。(示意圖,與當事狗無關,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不滿舊愛沒將他飼養的貴賓狗還他就直接斷聯,蕭男一怒之下把女方照片與個資公布在臉書公審,還攻擊女方父母「沒教好」,女方憤而提告,橋頭地方法院認定蕭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蕭男與女友分手後,雙方約定今年2月底女方要歸還蕭男飼養的貴賓狗,但女方事後反悔又斷聯,蕭男在今年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當天,在臉書發布貼文,公布女方照片及個人資料,包括女方就讀的學校、實習地點及居住區域。

蕭男為愛犬痛批前女友,寫下「家長不管教,只能讓社會大眾來教了」,還透露女方說跟狗狗已有感情,稱狗狗在男方那裡都皮膚病,「結果家人還幫女兒說話,說我們有很愛他,有感情了,我說那可以買下來,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女方得知個資被公布,認為名譽受損,報警處理。

案件偵查時,女方坦言蕭男貼文內容沒有不實,但扯到父母又鬧到學校,對她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檢方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蕭男,因指責女方內容沒有不實,未對加重毀謗部分起訴。法官認為其行為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未與女方調解成功,判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