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學費變信貸 補習班已違法

分期繳學費變信貸 補習班已違法

為了增加專業技能,不少人會到補習班上電腦相關課程!但有受害者向立委投訴,報名電腦課,學費總計20多萬,補習班員工說可以分期付款,他簽下合約後,想退費時才發現,變成小額信貸,簽約時他才19歲未成年。主管機關表示,沒有法定代理人陪同下簽的信貸合約,根本沒有效力,補習班已經違法。

受害同學:「我想說那是銀行,就是他們公司的流程,所以我就簽了,到後來才知道它是一個貸款。」

低調出席記者會,受害同學控訴知名電腦補習班,原本說好學費是分期付款,卻在沒被告知下簽下小額信貸。

受害同學:「他是叫我簽一些資料,然後他說這是分期付貸的,簽了之後也沒有仔細的,沒有看清楚就收走。」

受害的A同學,去年(2014年)7月才19歲未成年,卻在沒有法定代理人陪同下,向補習班報名兩個電腦課程,總計20多萬,補習班人員說可以分期付款,不滿意還能退費,於是A同學不疑有他,在人員指示下簽下合約,後來想退費,補習班一再拖延,受害者才發現,自己簽的是信用貸款,這樣的補習班消費糾紛,早就不是個案。

消保官張志嵩:「我們要求業者必須,在每3個月為期的時候,它的消費爭議案件,必須要有明顯的下降,而且必須要盡速跟消保官,建立一個聯繫的窗口,還有第2個必須要盡速的檢視,他的招生宣傳或廣告內容,有無誇大不實跟不當的情事。」

教育部社會教育科科長陳宗志:「(現行)管理準則裡面第35條,他可以處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的處份,如果他情節非常嚴重,我們當然依據第36條,還是可以給他撤銷立案。」

教育部強調,已經修法規定,補習班合約必須和任何金融機構信貸脫勾。但法案卡關立法案,主管機關這樣的效率,不知道下一個受害者又會是誰。(民視新聞陳璽鈞、張匡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