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張淑娟提告妨害名譽 周玉蔻「鞠躬道歉」恐成量刑關鍵

周玉蔻被張淑娟提告妨害名譽。(圖/TVBS)
周玉蔻被張淑娟提告妨害名譽。(圖/TVBS)

名嘴周玉蔻日前直指蔣萬安父親蔣孝嚴22年前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儘管周今(26)日在張淑娟現身北檢提告前,先出面鞠躬道歉,卻和國民黨市議員王鴻薇大吵一架,且張淑娟仍堅持提告妨害名譽。對此,律師劉韋廷分析,因周玉蔻所述之事,可能被認定為僅涉私德,而與公眾利益無關,再加上她自己道歉,所以誹謗罪很有可能成立,劉韋廷律師認為此案還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讓法官酌定。

周玉蔻表示,因為他們收到了非常多不同資訊來進行比對,「其中有一位晶華飯店訂房部的人士,多次告訴我和蔡玉真小姐,以及資深的新聞界人士,一位有中國小姐名銜的人士,當時委託他代訂房間。」周說為了查證,花上好幾年的時間,但是「很抱歉 ,中間張淑娟小姐,我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尋找她,但是沒有找到。」、「如果因而造成她的傷害,她個人覺得名節清白受到了不明之冤,我願意今天公開向台灣所有的國民跟全世界的人士,表示我在新聞工作上的道歉。」

張淑娟過去曾經獲得中華民國小姐。(圖/TVBS資料畫面)
張淑娟過去曾經獲得中華民國小姐。(圖/TVBS資料畫面)

對於此案,律師劉韋廷分析,周玉蔻挨告《刑法》310條中的加重誹謗罪,接下來官司將有3重點,一是周玉蔻要說明她所闡述的內容,是怎麼確定是真實的,有何人證、物證;二是周如何進行查證義務,讓她相信此事為真;不過最重要的還是,就算周玉蔻提出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調查的過程,但直指她人23年前與現在並沒有擔任公職的公眾人物蔣孝嚴有緋聞,與公共利益無關,僅涉私德,還是很可能被認定構成妨害名譽。

劉韋廷表示,因《刑法》310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所述之是,和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只是個人私德,還是會被處罰。由於周玉蔻又是使用「媒介」電視節目來散布內容,所以很可能涉及加重誹謗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周玉蔻未來將面對妨害名譽官司。(圖/TVBS)
周玉蔻未來將面對妨害名譽官司。(圖/TVBS)

另外,對於周玉蔻今日在北檢外對張淑娟隔空鞠躬道歉,劉韋廷認為,這也將成為官司關鍵,「如果她道歉,是針對

把私事對外公開所以道歉,那就涉及到,本案到底有沒有公共利益的問題,如果不涉公共利益,就算她講述(私德)事實那還是一個誹謗」,而如果道歉是因為「未經確切查證」,如同被告自己坦承所述的內容是不真實的,那就要針對「為什麼明知道內容不實還要闡述?或者原本不知道內容不實,現在知道了,那當初到底做了什麼查證責任?」

律師劉韋廷。(圖/Facebook劉韋廷律師的立勤小學堂)
律師劉韋廷。(圖/Facebook劉韋廷律師的立勤小學堂)

而過去周玉蔻也曾經涉及多起民事賠償案件,對象大多知名人物,包含前總統、企業主等,也有法院判賠到200萬。劉韋廷認為,因周玉蔻在社會上的影響力不同於一般人,所以所述言論若不實,造成的傷害也會比較高,再加上她還有具有相當散布能力的媒體傳播工具,殺傷力遠高於一般人口語相傳,雖然張淑娟小姐現在並非名人,但恐怕面對鋪天蓋地的傷害,「所以建議可以請求200萬賠償,再讓法院來酌定賠多少」,另外劉韋廷也表示,張淑娟可以請求周玉蔻去更正過往所說的不實內容,要求她撤回過去言論,讓張淑娟的名譽可以得到部分回復。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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