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從高雄國賓到新竹兒醫 民眾黨「圍魏救趙」真能救柯文哲?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民眾黨定調為政治追殺,更不斷列舉其他縣市容積率高於840%或是容積暴增的案例,例如高雄國賓飯店、遠雄THE ONE、台北西華飯店以及新竹市馬偕兒童醫院,試圖形塑「辦柯不辦藍綠」的氛圍。只是前兩者為危老重建案,新竹兒醫更是市府的BOT案,除了高雄國賓因鄰近住戶組成自救會陳情,迫使高雄市府宣布重新評估外,其餘個案卻呈現「無人上車」的窘境,而一味地追打全台容積率,恐怕也無助於幫柯文哲從京華城案解套。
京華城案爆發後,連帶使全台容積率高的建案受到檢視,其中高雄國賓的1142%、遠雄THE ONE的2950%、西華飯店的933%都受到矚目,而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近日質疑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任內通過新竹市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由250%暴增至450%,但該案為市府的BOT案,所增加的容積率為市府所有,「新竹市政府圖利新竹市立兒童醫院」的指控顯得相當荒謬,就連民眾黨籍的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都拒絕上車,僅答非所問地回覆一句「非常重視兒童醫療權益,感謝醫護人員付出。」
至於遠雄THE ONE,則是該基地在1993年就取得建照,由於1999年全台才實施容積總量管制,在此之前容積率法規並無上限,而是採用直接計算樓地板面積的方式,遠雄選擇採用舊制,換算後才有2950%容積率。而與高雄國賓發生景觀爭議的左右兩棟大樓夢萊茵、凱悅,也同樣因為在容積總量管制前就取得建照,加上處於基準容積率840%的商五區塊,換算後容積率分別為2050.7%、1702%。
高雄國賓飯店、台北西華飯店則均屬危老重建案,都是依據2017年由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目的是以費用補助、稅務減免、容積獎勵等優惠,推動民眾積極參與危老建築重建。只要是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並符合「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如危樓、海砂屋等)」、「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乙級),且改善不具效益(評估建議拆除重建,或補強且所需經費超過重建成本二分之一)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均為危老條例適用範圍。
危老條例的容積獎勵分為兩部分,原建築容積超過現今法定容積者,給予最高1.15倍容積獎勵;原建築容積未超過現今法定容積者則為最高1.3倍容積獎勵,包括智慧建築、退縮建築、耐震設計、綠建築、避震設計、協助取得開闊公設等多種項目,每項均可取得最高5%至10%不等,但加總不得超過30%,因此業主可以依照自身情況選擇採用的項目。此外,還包括最高10%的時程容積與基地規模容積獎勵,一件危老重建案的容積獎勵總額最高可達到建築物規定容積的1.4倍,也就是40%,且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
高雄國賓的爭議點源自與週遭住戶的景觀爭議,住戶更組成自救會向議員陳情,日前也於高雄市府前聚集抗議,質疑高雄國賓在2020年通過結構安全評估報告,1年後卻成功申請危老重建,認為評估過程恐有瑕疵,在住戶的抗議和社會關注下,高市工務局也宣布另委託內政部認證。不過,結構安全評估與危老評估採用的方法不同,而能做危老評估的僅有內政部通過的32家專業機構,在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已評定且採用全國一致的法令標準情況下,重新評估不通過危老的機率可說相當低。
事實上,由於危老條例為日落條款,租稅、容積等相關優惠措施也都有年限,加上前幾年疫情重創飯店旅宿業,許多老牌飯店都趁此機會搭上危老、都更的列車,包括台北國賓飯店、神旺大飯店、六福客棧、優美飯店等,也都取得25%至40%不等的容積獎勵;除了飯店業外,台北市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部、蘇黎世大樓、日新戲院、南門市場、信義行政中心地上權甚至百年歷史的龍雲寺,也都是北市著名的危老改建案,其中信義行政中心地上權的危老改建於2020年核准,拿到40%的全額容積獎勵,業者推估加上容積移轉與買進增額容積各20%,推估整體容積率可破1000%。
值得一提的是,高雄國賓的容積率一事,僅有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和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打得歡快,幾位高聲量的民代如游淑慧、王鴻薇等對於此案的回應都無比謹慎,僅意思意思地質疑一下高雄國賓是否符合危老條例。巧合的是,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才推出「都更5+2箭」,其中的「防災型都更專案」目的為推動「耐震能力不足」的危險建築物更新重建,經過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符合條件者將可獲得基準容積30%加上都更獎勵最高50%的容積獎勵,亦即最高80%的容獎。也就是說,未來台北市將出現許多容積率超過840%的危老重建案,也無怪乎國民黨民代對於追打高雄國賓案興趣缺缺,甚至王鴻薇還曾提案主張延長危老條例的獎勵時間及提高容積獎勵。
再回到京華城案,其關鍵爭議不在於840%的容積率,而是在於柯市府在京華城非都更案的情形下,為何「准用都更」通過京華城自創容積獎勵項目的20%?陳智菡稱舉新竹兒童醫院為例是想闡述「行政法vs刑法」的司法雙標,但京華城早在先前與北市府的行政訴訟中敗訴,為何柯市府在勝訴的情況下還要給予多餘的容積獎勵?
不過,京華城公展的公文中採用的法源是《都市計畫法》24條「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這也是目前柯文哲最有機會為自己辯駁的適用法條,民眾黨與其四處開闢新戰場打各種容積率議題,不如好好研究該如何整理出一套完整論述來幫黨主席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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