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質詢鄭文燦案大秀「府院內簽」 黃國昌「醉翁之意不在酒」背後意欲為何?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任內涉嫌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500萬元被聲押,桃園地院9日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今(10)日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出示一份總統府內簽,指稱廖俊松不僅行賄鄭文燦,還找上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認為「整件事情,鄭文燦一個人根本幹不來。」不過案件正在偵查中,黃國昌如何取得資料啟人疑竇,其用意又是什麼?

黃國昌在今日質詢特別提到鄭文燦案(圖/立法院直播)
黃國昌在今日質詢特別提到鄭文燦案(圖/立法院直播)

黃國昌質詢中出示的資料,包括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的內簽、經濟部以及內政部的函文,其中一份時任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的函文,上頭還有案件當事人廖俊松的簽名寫「鄭市長鈞鑒」,這些顯然都不是公開資訊,甚至有可能都在桃園地方檢察署的卷宗裡面。

巧合的是,過去民眾黨立委就經常能「神通廣大」取得檢調偵辦中案件的資料,像是前民眾黨立法委員陳琬惠就曾召開記者會爆料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過往涉嫌性招待案,當時也出示過一份檢察官辦公室的內簽。

一般而言,民意代表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其實相當不容易,為了不打草驚蛇,都會擴張索資範圍,讓行政機關無法判斷民代要質詢哪一個案子;另一個狀況是,行政體系內部有人刻意爆料,將資料準備好,透過不同方式甚至匿名寄給民意代表。一名不具名立委質疑,黃國昌在今天的質詢中出示大量檢調才可能有的資料,是否意味桃檢內有人向黃國昌洩露偵辦中的資料,嘗試以影響輿論來影響司法公正。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受訪表示,黃國昌這樣的行為不是第一次,這屆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已經淪為用個案、用政治試圖影響司法的負面場域,至今已出現很多案例,她也注意到,黃國昌的質詢都扣著個案,以不明來源的資料影響輿論來判案。吳思瑤說,黃國昌自己是學法律的,應該知道偵查不公開原則,立委應該要自制和收斂,不應當讓政治影響判決的企圖。吳思瑤並強調,這些案子都應該要尊重檢調,個別政黨不應該見獵心喜。

同樣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指出,黃國昌「都是在質詢司法個案」,並沒有要問法務部鄭銘謙問題,「他知道問了法務部長,部長也只會回尊重檢方辦案」,所以黃國昌就是在講他的,等於是爭取12分鐘的直播時間,來論述他對於鄭文燦案的看法和評論,以及大秀他所取得的資訊。

至於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疑慮,鍾佳濱解釋,這分為「偵查的人」和「使用偵查中資訊的人」,對於黃國昌來說,沒有人會去追問資料是從哪來的,且立委在立法院區裡還有言論免責權,但假使查得出是誰外洩,那麼外洩者當然得負責。

立法委員公開揭露偵辦中的案件資訊是否違法?律師黃柏榮說,檢察官有偵查不公開的義務,這些東西是不能給其他人的,「正常來講,連警察對於透露案情都很保密」。

黃柏榮認為,黃國昌是收到資料的人,假設是合法取得,那麼「偵查不公開」的義務就不在他身上,因為公務員才有偵查不公開的責任。但是,立法院要調資料要函詢,通常立法院的調查權也是有保密義務,不能全部揭露;如果站在偵查角度,講太多容易在偵辦中打草驚蛇,很多東西可能被淹滅或串供,才會需要偵查不公開,也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畢竟還沒判決確定,瘋狂地去討論或揭露,對於被告不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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