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黃國昌爆蔣市府曾背書京華城自創20%容獎 新聞稿曝光認四大面向均合法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涉京華城弊案,柯文哲是否會遭到羈押,各界高度關注。目前台北地院認定京華城案中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涉及違法,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在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京華城20%容積獎勵沒有法源依據後,蔣萬安市府都委會開會討論,最後認定20%容積獎勵合法,「難道蔣萬安市府也配合違法圖利嗎?」
黃國昌4日接受網路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針對外界指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涉及違法部分表示,今年1月16日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蔣萬安市府都市發展局則以新聞稿回應,強調三項容積獎勵合計20%部分,均符《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程序。
《菱傳媒》根據黃國昌的說法,上網找出蔣萬安市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新聞稿發出時間為今年1月24日,內容載明「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20%「自創容獎」是否違法 監院與北市都發局各說各話
京華城20%「自創容獎」是否違法,是目前京華城案的關鍵,監察院認為於法無據,不過台北市都發局則強調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對於20%奬勵有無法源依據,呈現各說各話局面。
今年1月監察院發布的調查報告指出,京華城計劃新建商業辦公大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容積率增為1.5倍變更為840%。報告提到,此案為「新建案」而非「都市更新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3次會議,卻以「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比照都市更新的「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同意申請人所提之獎勵容積。
監察院指出,多位都市計畫委員在該會議前之多次會議均留下紀錄,明示申請人要求20%之容積獎勵於法無據,詎「新建案」容積獎勵不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申請,卻疑錯誤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方案爭取容積,並引用「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相關爭議有釐清之必要。
還原京華城改建案歷程 20%「自創容獎」是否違法成攻防焦點
京華城容積率從郝龍斌時代堅持392%到監察院認定560%,以及柯市府再從560%提升至840%的過程中究竟發生什麼事情,《菱傳媒》特別整理相關資訊,還原整個過程。
京華城案源自1991年以捐地3成做附帶條件,把原第三種工業區用地(容積率352%)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560%)。但根據內政部公告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保障京華城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為678.91%。
台北市長郝龍斌主政期間,京華城多次申請都市計劃變更,認為容積獎勵應為560%,但郝龍斌堅持應為392%,為此京華城向監察院陳情,2016年監院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台北市政府,認為京華城容積率應為560%,也就是郝市府將京華城容積砍了3成是被糾正的。
之後京華城改建商辦打算沿用原樓地板面,也就是678.91%。但北市都發局主張「保障樓地板面積」僅能使用1次,在興建京華城百貨時已使用,改建商辦不能重複使用,因此京華城也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這次訴訟北市府贏了,也就是說,法院認定京華城基準容積為560%,但原本12萬284平方公尺不適用。
在法院認定京華城的法定基準容積為560%後,京華城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改建方案,在柯市府組專家小組為京華城開會研議後,柯市府2021年9月9日都委會通過京華城都市計畫變更草案。在容積移轉部分,京華城花費44億高於市價購入容積30%,並經北市都發局同意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貢獻獲得20%容積獎勵,讓京華城整體容積率飆至840%。
柯市府的「自創容獎」20%部分,今年1月遭到監察院糾正,認為於法無據。不過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則主張,相關獎勵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雙方各說各話,也成為本案的爭點。
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遭北檢聲押,但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3日傍晚提出抗告,4日下午近6時許,高院以「北院未對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為由,認為北檢抗告有理,裁定撤銷原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柯文哲是否遭到羈押,各界高度關注。而黃國昌此時爆料蔣萬安市府都市發展局也認為20%獎勵符合《都市計畫法》說法,勢必成為法院聲押庭時的攻防焦點,是否影響裁定結果,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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