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代寫論文廣告挨罰70萬 1原因獲最高法院撤銷處分

教育部於2021至2022年間裁處引誘代寫論文共11件,其中1件當事人不服提行政訴訟,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獲判免罰。(示意圖,資料畫面)
教育部於2021至2022年間裁處引誘代寫論文共11件,其中1件當事人不服提行政訴訟,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獲判免罰。(示意圖,資料畫面)

為遏止代寫論文歪風,教育部於2021至2022年間裁處引誘代寫論文共11件,其中1件遭教育部開罰70萬元,但當事人不服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定該當事人於2008年刊登仲介廣告,是在2018年學位授予法修法加重罰則之前,因此判決教育部須撤銷原處分,成為首例逆轉免罰案件。

教育部在2018年修法學位授予法加重罰則,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或實際代寫(製),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可處以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教育部近年嚴查,於2021至2022年間查獲136件疑似案件,並裁處引誘代寫論文共11件,其中1件為當事人在網站刊登「文案撰寫、小說撰寫、填詞、論文代寫」仲介廣告,遭開罰70萬元,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訴願未果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須撤銷原處分,教育部又上訴至最高法院,不過今年3月9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撤銷處分判決。

教育部指出,敗訴主因是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當事人於2008年刊登仲介廣告,是在2018年學位授予法加重修法之前,且當事人所刊登廣告的網站僅有付費會員才能享有與客戶連絡權利,當事人並非付費會員,最高法院認定其沒有繼續利用該網頁招攬客戶用意,因此認為教育部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教育部表示,代寫論文廣告多刊登於境外IP平台,不受我國法律規管,且代寫服務提供者與委託者聯繫方式追查不易,教育部不具刑事警察權,無權調閱資料,導致裁罰困難,對此,教育部已會同相關單位和專家研擬改進策略,目前朝加強平台業者、學生學術自律兩個面向優先處理,除發函各校加強校內師生學術倫理、誠信教育外,也請相關平台業者協助向民眾宣導,刊登論文代寫廣告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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