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化粧品廣告多留意 違規最重罰500萬
你知道嗎?化妝品宣稱「活化毛囊、瘦身、減肥、抗過敏、豐胸、醫藥級、換膚、去痘疤、消除黑眼圈、消炎」等等詞句是違反規定的!臺東縣衛生局表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上路已滿一年,根據本法第20條規定,化粧品廣告涉虛偽或誇大情事,違者可處4萬以上到20萬元新臺幣罰鍰,提及醫療效能違者更可處60萬以上到500萬元新臺幣罰鍰,刊登廣告不得不慎!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條明定化粧品定義:「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以及同法第10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化粧品包含美粧保養品、乳液、沐浴洗髮用品等,可宣傳之效能只在「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範圍,無法達到醫療整型效果和藥品療效。 衛福部指出,若民眾欲於網路販售化粧品,對廣告文案撰寫懷有疑慮,或欲購買網路販售之化粧品,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瀏覽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提供之附件詞句(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99)及相關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消費者的權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販售業者應有義務了解相關法規,故不應以『我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法規』作為理由」。衛生局也呼籲透過網路販售相當便利,但也容易觸法及遭到檢舉,故網路販賣商品前,一定要查明相關法令,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