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事不同調?水泥工下藥性侵超商正妹 一原因被判無罪...但仍須賠償236萬

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宜蘭水泥工廖姓男子覬覦超商正妹許久,趁約她吃早餐時下藥性侵,事後還多次恐嚇要錢、二度性侵,造成正妹身心受創,在法庭上用頭敲桌哭喊「法官救我」,雖然證據不足,廖男二審獲判無罪,仍要賠正妹153萬元。

<strong>宜蘭水泥工性侵超商正妹,還恐嚇取財,被告上法院。(示意圖/Pexels)</strong>
宜蘭水泥工性侵超商正妹,還恐嚇取財,被告上法院。(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小安(化名)在超商上班時認識熟客廖男,2018年9月間廖男半夜來超商探班,等她清晨下班開車載她去吃早餐,途中小安喝了廖男車上的礦泉水陷入昏迷,醒來時驚覺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下體劇痛。

廖男恐嚇小安不要把性侵的事說出去,否則會對她、家人和她養的貓咪不利,小安心生恐懼,案發2、3天後又被廖男叫到住處性侵得逞,無恥的廖男還要小安定期拿錢給他花用。

同居女友見小安行為異常,包包裡的4萬元不翼而飛,經詢問才知小安遭性侵,趁廖男到超商買菸時上前理論,雙方爆發口角,小安報警才讓事件曝光。

<strong>廖姓水泥工性侵案一審判10年,案經上訴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strong>
廖姓水泥工性侵案一審判10年,案經上訴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

法庭上,小安在訊問隔離室內情緒崩潰,無法回答問題,不斷哭喊「法官救我,我要怎麼辦」,並激動用頭撞桌子,讓人心疼。雖然廖男辯稱兩人曾短暫交往1個月,後來因為小安去算命,說他們不適合才會分手。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廖男供詞反覆,提不出交往證據,重判10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因證據不足,廖男獲判無罪定讞,小安因創傷壓力症,至今無法工作,再提民事訴訟,對廖男求償253萬元。法官判廖男要賠醫療費、精神慰撫金70萬元、勞動能力減損165萬餘元,共236萬餘元,扣除已領取的被害補償金82萬,廖男需再賠153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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