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處罰幽靈人口 憲法法庭認合憲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3人因涉幽靈人口案被判刑,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廢棄原有罪判決發回最高法院。(張鎧乙攝)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3人因涉幽靈人口案被判刑,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廢棄原有罪判決發回最高法院。(張鎧乙攝)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3人,5年前遷戶口到桃園投票,卻被認定是選舉幽靈人口遭判刑定讞,他們為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確定判決未考量他們數十年都在桃園工作的事實,28日作成廢棄原有罪判決,發回最高法院,但《刑法》相關規定合憲,明年立委選舉幽靈人口仍會受刑罰。

最高法院表示,會就憲法法庭裁判意旨再為研議。到庭聆判的劉惠宗說,感謝憲法法庭的判決,但他質疑候選人為什麼可以任意遷移戶籍選舉,人民卻不行,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憲法法庭針對幽靈人口案判決,認為刑法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及以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行為罪合憲,法務部認為憲法法庭的判決彰顯司法正義,將持續要求檢調單位徹查選舉幽靈人口,確保選舉公平性。

本案是因華航工會2018年推派工會祕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第二屆市長選舉,工會成員劉惠宗、趙剛及朱良駿遭檢方起訴,沒有實際居住在桃園市戶籍地址,卻為使朱梅雪當選桃園市長,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

一審將劉惠宗等3人依妨害投票罪各判刑3月,緩刑2年,二審認定3人多年來上班工作都在桃園市,與桃園市有「人、地之連結關係」,逆轉改判無罪,遭撤銷後,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有罪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劉等3人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併另7件釋憲案一起審理後,認定《刑法》146條規定,處罰幽靈人口,符合憲法保障選舉權的意旨,判決合憲。

但高院更一審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劉等人有罪,憲法法庭認為,沒有正確考量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的意旨,未妥為解釋適用「虛偽遷徙戶籍」的概念,實質影響個案的裁判,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判決發回最高法院。但許宗力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認為應發回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