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非鐵板一塊 揭最高法院4大關鍵翻案

國會山莊報(The Hill)報導,聯邦最高法院擬推翻1973年墮胎權重大判例「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意見書草稿外流後,外界質疑最高法院推翻先前裁決是否恰當;報導指出,雖然最高法院通常會「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但這並非定律,最高法院過去曾多次推翻重大的歷史性判例。

紐約時報也指出,美國法律的基石是「遵循先例」,即法院通常會依循過去判決;前首席大法官芮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1984年在一項案件中指出:「遵循先例是常見路線,因為這能促進公正、可預期且持續發展的法律原則,提高司法裁決可信度,並為司法過程帶來實際與感受上的完整度」。

但這不表示先前判決就是「金科玉律」,國會山莊報整理出最高法院過去四大關鍵翻案。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

具有八分之一非洲裔血統的路易斯安納州男子普萊西(Homer Plessy)1892年因登上「僅限白人」列車遭到逮捕;最高法院1896年裁定,只要種族隔離是「隔離但平等」,便符合憲法,此裁決並維持逾50年。

在1953年,原告布朗(Oliver Brown)和13名家長控告堪薩斯州的托彼卡教育委員會(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挑戰高院先例;高院最終在1954年推翻「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並根據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宣布種族隔離違憲。

「佩斯訴阿拉巴馬州案」(Pace v. Alabama)

根據1882年「佩斯訴阿拉巴馬州案」,非裔佩斯(Tony Pace)和白人女子瑪莉.考克斯(Mary Cox)因阿州嚴懲跨種族愛情的法律被控通姦淫亂罪;當時大法官裁決,此法不違憲。

百年後,白人男子洛文(Richard Loving)和非裔女子米德芮‧潔特(Mildred Jeter)因違反維州禁跨種族婚姻法而遭逮捕並判刑;高院在1967年「洛文訴維吉尼亞州案」(Loving v. Virginia)推翻前例,主張該法違憲。

「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Bowers v. Hardwick)

哈德威克(Michael Hardwick)1982年因肛交遭喬治亞州警察逮捕後,挑戰州法,但高院1986年裁定,肛交不受憲法保護,各州可將同性性交列為違法。

不過類似案件在2003年「勞倫斯訴德州案」(Lawrence v. Texas)翻身,高院裁決男性合意性行為受到自由權利保護,推翻「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先例及德州「性悖軌法」(Sodomy law);該里程碑判決為2015年「奧貝爾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

「洛克納訴紐約州案」(Lochner v. New York)

紐約州1896年通過烘焙屋法(Bakeshop Act)限制員工一周工時,烘焙屋老闆洛克納(Joseph Lochner)因違反該法而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高院1905年裁決,烘焙屋法違憲。

數十年後,西海岸旅館公司(West Coast Hotel)員工艾爾西.帕里什(Elsie Parrish)提告公司,未依基本薪資新標準給薪;最高法院1937年裁決,基本薪資法合乎憲法。這項裁決形同終結洛克納時代以及法院過去避免規範企業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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