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荷包過不去 汽機車駛入公園將開罰

彰化縣員林市各公園近期常有機車、電動車長驅直入,危及休閒運動民眾安全,市公所和警方獲報苦無罰則,僅能勸導。彰化縣政府今(28)日表示,已比照「交通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罰則送議會審議,待修法完成,類似行為將處以1200元到6000元罰鍰。(李河錫報導)

彰化員林市公所爭取2800萬元經費重整老舊的員林公園,已經發包動工,將改善周邊人行道和園區休閒景觀步道。近期市民反映,環境優美的公園應該禁止汽機車進入,但不少長輩為了省時、省力,常騎乘機車或電動車進入公園穿梭,青壯族群也有樣學樣,不僅機車廢氣污染公園清新空氣、降低休閒遊憩品質,有時還嚴重危及前往休閒運動民眾和幼童的安全。經向員林市公所以及員林警分局投訴,警方卻表示,公園步道非一般道路,不適用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只能柔性勸導,沒有法令可以開單告發。

彰化縣府城觀處表示,依「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確實有禁止機、汽車進入公園,但卻沒有訂定罰則,法令形同虛設,已經比照「交通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罰則,提送彰化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報請內政部核備即可公告實施,未來舉凡駕駛汽機車、電動機車進入公園,依情節輕重將可開罰1200元到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