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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偵查佐涉「挪用贓款」 10萬交保限制出境

台北市 / 陳欽順 游育驊 報導

台北市南港警分局,一名施姓前偵查佐因為財務有問題,涉嫌在偵辦洗錢案中,扣押的54萬現金,挪為私用,直到7個月後,得知分局要清查,才默默把錢補回去。只是他欲蓋彌彰,一開始扣押的有鈔票和零錢,但他歸還的全是紙鈔。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諭知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面對質問不發一語,手插口袋走出地檢署,剛結束訊問,白衣男看起來有些疲憊,他是南港分局施姓前偵查佐,被發現涉嫌挪用贓款,知法犯法,47歲的施姓前偵查佐,2017年任職於南港分局偵查隊,疑似因為財物狀況不佳,把彎腦筋動到扣押的贓款上,他2021年偵辦一起洗錢案,扣押54萬贓款,他藉由審查名義取出後就沒有歸還,直到隔年3月獲知分局要稽查,才捕回款項但已經隔了七個月,分局將他送辦並調職,檢方在這個月9號發動搜索,施姓偵查佐訊後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南港分局督察組長許竣閔說:「南港分局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對於員警違法犯紀行為,秉持警紀警辦及不護短不庇縱原則。」

其實這當中還有一個關鍵,就是查扣的金額面額,記者游育驊說:「施姓偵查佐得知到要清查贓物庫的時候,發現不對勁趕緊將錢繳回去,清點後這54萬元的贓款,才發現這跟原本查扣的,金額面額還有銅板數根本就對不上。」

非當事律師丁昱仁說:「顯然他已經原本的贓款據為己有,拿去挪作私用,這樣的行為因為他有公務員身分,他可能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裡面,關於侵占職務上所持有的財物罪,那法令行最高是可以判到15年。」施姓前偵查佐,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還回款項,但面額完全沒有銅板全是鈔票,欲蓋彌彰,如今他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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