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索賄一千三百萬元 台南地院判刑十三年

圖:前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涉向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一千三百萬元,被台南地院判十三年、褫奪公權八年。(記者林云翻攝)
圖:前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涉向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一千三百萬元,被台南地院判十三年、褫奪公權八年。(記者林云翻攝)

前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涉向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一千三百萬元,被台南地檢署依涉貪污罪嫌起訴,案移台南地院審理,台南地院十一月一日上午宣判,郭信良判十三年、褫奪公權八年;高進見判九年、褫奪公權四年,本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資料指出,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八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高進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四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又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六月。業者廖堅志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手機一支沒收。

判決資料指出,台南市第一二七期佃西(一)自辦市地重劃案於一0八、一0九年進行重劃期間,佃西里長高進見向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表示欲預購抵費地,其後改轉介吳順德購買,惟均未完成口頭或書面之買賣合意。郭信良及高進見明知上情,竟夥同蔡連博(檢察官另案偵辦中)於一一0年六月七日與廖堅志會面時,郭信良以廖堅志曾口頭允諾出售抵費地予高進見為由,要求其應給付高進見先前口頭答應預購抵費地出售可得之利潤一千五百萬元,廖堅志並未答應。郭信良、高進見、蔡連博及廖堅志於六月八日再度洽談時,郭信良同意減為一千三百萬元並分兩期支付,廖堅志考量將來可請託郭信良憑藉其議長身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請託或施壓,使佃西重劃案得以順遂進行,應允給付一千三百萬元,並向郭信良請託部分土地因樁位錯誤而無法辦理土地登記,希能盡速使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等情,郭信良當場允諾。廖堅志分別於六月九日、九月八日交付五百萬元、八百萬元予高進見。郭信良及高進見於收受款項後,廖堅志陸續親自或透過蔡連博、高進見請託郭信良憑藉其議長之影響力,就佃西段一二七四等地號土地暫緩登記部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承辦人員請託、施壓,使涉案土地得於「變更台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於一一一年十月十七日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於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完成土地登記。

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一一二年五月三日對廖堅志執行另案搜索,郭信良及高進見因恐前揭收受賄賂等犯行曝光,一同於五月十一日至台北市某律師事務所諮詢後,高進見即委由不知情之郭信良服務處助理製作高進見與高勝元、郭禮盛、黃守輝及黃育信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而分得地主給付之一千三百萬元和解金之契約書,並教唆高勝元等四人日後接受調查時須表示有集資買地及收受所分配之和解金云云,用以掩飾高進見取得一千三百萬元之流向,而高勝元等四人(所涉偽證罪,均由法院另行判決)於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一一二年七月六日偵訊時即均為虛偽證述。

郭信良否認全部犯行,高進見坦承教唆偽證犯行並否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犯行,廖堅志坦承全部犯行,而本案犯罪事實依證人吳順德等人及卷內所附之客觀證據均可證明,故郭信良、高進見所辯部分均不可採。

法官指郭信良時任台南市議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善盡職責,竟與高進見共同貪圖私利,收受高達一千三百萬元之賄款,所為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之廉潔形象,且被告二人始終否認收受賄賂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另審酌高進見坦承教唆偽證犯行等一切情狀,除判刑並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