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全認罪 法院判8年、褫奪公權5年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向廠商索賄180萬元,還接受招待喝花酒、性交易,且購買豪宅時還向銀行超貸及洗錢,遭台南地檢署起訴貪污等罪名。他在法院審理時全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並透露「已有入獄的心理準備」。台南地院今天判他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已繳交的犯罪所得180萬元及未扣案的441萬282元。可上訴。

台南地院認定,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處4年6月、褫奪公權5年;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3年;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褫奪公權2年。他另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财罪,處1年2月;又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處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

法院宣告,陳凱凌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已缴交犯罪所得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282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檢方查出,陳凱凌在2014年12月到2017年4月間,擔任桃園大眾捷運公司總經理,他透過下屬、林姓時任經理認識黃姓營造商,得知黃男從事營造工程業,有意爭取承攬公共工程下游分包工程。陳凱凌在2020年1月21日就任南市經發局長,向黃男誆稱可用局長之力轉包「七股工業區」、「沙崙科學園區」等處的土方工程,再以「經濟困難」、「孩子繳保險」為由陸續索賄180萬元,他還6度赴台中接受花酒、性招待。

檢方查出,2020年5月14日,陳凱凌趕赴台中喝花酒,黃男安排3名酒店小姐「B女、C女、D女」到西區的鋼琴酒吧陪他,酒後由B女陪宿性交易。同年6月,黃男兩度安排「E女」、「F女」到台中飯店提供陳凱凌性服務。7月中旬,黃男又安排4名酒店小姐「G女」、「H女」、「I女」、「J女」坐檯陪酒,陳凱凌將「G女」、「H女」帶出場,與其中1人性交易。2021年1月及2月間,陳凱凌兩度到台中,黃男安排「G女」及「L女」提供陳凱凌性服務。

檢方查出,前後6次的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用及旅館住宿費共14萬2200元,全由黃姓業者埋單。

檢方另指控,陳凱凌購買豪宅時,涉嫌勾結鼎立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台邦建設公司董座陳福成,共謀向銀行超貸296萬元,涉及詐欺、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多項罪名。翁東明和陳福成都認罪,陳福成和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台南地院日前判陳福成1年、緩刑2年,自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00萬元;翁東明部分,台南地院今天判他1年、緩刑2年,自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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