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啦啦隊國手行竊失風枕頭悶死房東 一審判無期徒刑

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因積欠鉅額債務潛入馮姓房東屋內行竊失風後,以枕頭悶死馮女。新北地院考量劉殷瑋坦承犯行,非全無教化可能,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積欠親友鉅額債務的劉殷瑋於2021年11月間向馮女租屋,他因經濟拮据,在租屋5天後潛入馮女房內行竊得手新台幣2000元、1支手錶與1副耳環後,因發出聲響驚動馮女,劉殷瑋怕事跡敗露,立即以手摀住馮女嘴部。馮女認出是劉殷瑋後,她假藉一起走到客廳再趁機大叫「有小偷」求救,劉殷瑋擔心東窗事發,徒手從後方勒住馮女頸部,馮女昏厥後才鬆手,不過馮女甦醒後又大聲喊叫,劉殷瑋再持枕頭悶摀馮女臉部,導致她窒息死亡。

劉殷瑋對於客觀行為都不爭執,但辯稱沒有殺人直接故意而是為了掩蓋叫喊聲,且他犯案時有飲用毒品咖啡包,只記得片段等。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當時33歲的劉殷瑋懦於面對司法、擔心事跡敗露,主觀上應是基於殺人滅口犯意,才會不顧馮女掙扎、直到窒息死亡才罷手。另外,劉殷瑋在案發前沒有精神疾病,也沒證據足認犯案時施用毒品,且劉殷瑋供述前後不一,難認犯案時有責任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情形。

合議庭認為,劉殷瑋就讀國中小期間雖已有曠課、偷竊行為,但因親戚認識校方才未受處罰,或許因此助長逃避僥倖心理。合議庭指出,劉殷瑋與被害人素昧平生,卻以直接殺人故意剝奪對方生命,應予非難。劉殷瑋過去有竊盜、酒駕紀錄,沒有暴力犯罪前科,但他在犯後多次擦拭、清理跡證,又丟棄犯案枕頭滅證,且故意傳訊息給馮女,企圖佯裝不知被害人已死亡,顯然心存僥倖。

不過,劉殷瑋在警詢、偵查及庭審中都坦承犯行,並稱他知道做錯了,對家屬感到抱歉等,並非毫無悔悟、不知自我反省。

案發後,馮女的家人不接受劉殷瑋道歉,也無調解意願,認為劉殷瑋無可教化,應判處死刑。

合議庭斟酌,劉殷瑋的親友都表示未來仍願意接納他,又依萬芳醫院鑑定結果,劉男並非終身持續犯類型,且依劉男大學肄業智識程度及相關專業技能,應認不無復歸社會可能性,並非全無教化可能,尚無處死刑必要,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