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奧運國手遭控介入感情 檢舉人涉誣告逆轉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雪梨奧運跆拳銅牌得主紀淑如任職高市刑大期間,遭控介入何姓女子與龔姓醫師感情,警方查出何女指控不實,何女挨告誣告罪一審判4月,二審改依未造成懲戒處分改判無罪。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告何女辯稱打電話向高雄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是要警方向紀淑如道德勸說,不要介入別人感情,並不是要讓對方受懲戒處分等語;公然侮辱部分,也辯稱「神明說睡人家老公不得好死」等語,且講這些話時並沒有指名道姓。

一審合議庭認為何女並非龔男配偶,卻打電話去警察局誣指紀淑如介入別人感情害其被調查,甚至有被懲處風險,據此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罪部分則判罰金新台幣6000元。

何女不服上訴後,台灣高等分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何女仍構成公然侮辱罪,駁回上訴確定;但誣告罪部分,合議庭則認為何女此舉僅可能使紀淑如受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的行政懲處,並不會害其受公務員懲戒法所定懲戒處分情形,因此不構成誣告罪,據此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何女民國110年8月間,接連打電話向高市刑大檢舉紀淑如在看診期間誘拐何女配偶龔男,指控行為不檢、介入他人婚姻及夥同狀似男性刑警對何女不當盤查等語。

此外,何女同年9月在龔男任職診所遇到紀淑如時,又當面痛罵「你到處拐人家的老公」等語;全案經高市刑大督察組調查後,發現何女所述並非事實,將全案簽結。

紀淑如為此向何女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後判賠20萬元;刑事誣告、公然侮辱罪部分,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也將何女起訴。(編輯:陳仁華)11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