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議員湯瑪斯涉貪 判3年6月及3萬罰款

前洛杉磯縣政委員、洛市市議員雷利湯瑪斯(Mark Ridley-Thomas),今年3月對貪污指控認罪後,8月28日上午10時被法官費舍爾(Dale S. Fischer)判處三年六個月監禁及三萬元罰款。

湯瑪斯被判犯有共謀、賄賂、郵件欺詐罪,以及四項電信詐騙罪,這些犯罪行為發生在湯瑪斯擔任縣政委員期間。檢察官起初尋求判處湯瑪斯六年監禁,以及三萬元罰款。湯瑪斯的辯護律師則尋求居家軟禁(home confinement)、社區服務和罰款。如果一定要入獄,希望刑期是兩年三個月。

湯瑪斯被控長期向南加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前院長弗林(Marilyn Flynn)行賄,讓湯瑪斯的兒子、前眾議員Sebastian Ridley-Thomas獲得的來自南加大的金援與利益。檢察官Martin Estrada說「根據湯瑪斯與弗林的協議,弗林從南加州大學支付10萬美元至「加州聯合勸募」(United Ways of California),支持由湯瑪斯兒子領導的非營利計畫。這是本案的關鍵點之一」。

檢察官在尋求刑期的文件中稱,與電影中的武力威脅不同,這是一種有禮貌且普遍存在的敲詐勒索,經常發生在經驗豐富和有權勢人的身上。社會似乎對此已習以為常,不僅很少報導,罪犯也很少受懲罰。這是對民主體制的嚴重打擊。

聯邦檢察官以電子郵件和信件作為證據,支持對指控湯瑪斯和弗林(Marilyn Flynn)的指控。弗林於7月24日被判處三年緩刑,並須繳納15萬元罰款,且於緩刑期間必須接受18個月的電子監控。法官並未判處弗林入獄,因為她自願揭露犯罪相關資訊,並且願意完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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