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涉性騷部屬 法評會移送職務法庭建議撤職

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遭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李伯道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評會今天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圖)遭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評會8日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中央社資料照)
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圖)遭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評會8日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中央社資料照)

李伯道今年3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今年7月間評議李伯道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監察院日前也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法評會指出,李伯道對女部屬的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行為,已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的分際,使女部屬感受不悅、遭到冒犯;而李伯道與女部屬有長官及下屬權力不對等關係,也讓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生氣等負面情緒,且因害怕遭報復,無法拒絕而隱忍。

法評會表示,李伯道身為資深法官,長年服務於司法界,並擔任懲戒法院院長,對應遵循的行為準則,當無不知之理,考量李伯道數十年來服務於司法,對維持公務紀律及強化公務員權益保障所做的努力固非全無貢獻,但未能謹言慎行,對所屬同事所為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的行為,可責性重大,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法評會審酌受李伯道的行為態樣、手段、目的及所生的損害等一切情狀,認為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法評會指出,雖然依法官法規定,經監察院彈劾等事件,重行請求評鑑,應為不付評鑑的決議,但本案經法評會進行實質審查,並已於11月10日作成請求成立的決議,並非經監察院彈劾後重行請求評鑑,自得進行評鑑。

★尊重身體自主權,如遇侵害或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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