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救國團主任李鍾桂失智改由「他們」照顧! 北院裁定更換監護人原因曝光
前國民黨副秘書長、救國團主任李鍾桂近年罹患失智症,由於她和先夫、前司法院長施啟揚膝下無子女,台北地院原本依照她簽訂的意定監護契約,裁定由李姓堂姪擔任監護人。但其秘書提抗告後,合議庭認定,李的照護方式和財產管理不利李鍾桂,且有顯不適任的情形,逆轉裁定由律師莊喬汝、會計師鍾明恒、施啟揚前隨扈閻冠志及真善美基金會董事長黃榮護4人共同監護。可再抗告。
李鍾桂現年85歲,她失智後,李姓堂姪聲請監護宣告,北院去年裁定堂姪李男擔任監護人,跟隨她20多年的貼身秘書范姜群麗則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不過,范姜群麗認為李男強行將李鍾桂帶往陌生地點照顧,違反其意願且不利身心,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將李鍾桂交付給她和閻冠志照顧,但北院認為照護上沒有出現大疏失駁回,范姜因而提出抗告。
根據承審合議庭調查,李鍾桂於2022年4月8日簽訂意定監護契約且公證,指定堂姪李男為受任人,約定不須法院許可,受任人就可以代理購買或處分不動產。李鍾桂也預立遺囑並公證,宣告身後將把位於北市文山區的舊居遺贈給真善美基金會、中國不動產則給李男,在她百年往生後,名下財產扣除稅捐後的資產將全數給李男,更指定李男、閻冠志、范姜群麗為共同遺囑執行人。
不過,李鍾桂在2022年10月29日出院後,李男就將她安置到其母位於北市住所的閣樓,李鍾桂在閣樓住了1年9個月,李男出售李鍾桂的舊家後,今年7月31日又將她移到新買的北市內湖房子。
合議庭審酌,李男逕自變動照顧場所,可能導致失智患者退化,而且他並不熟悉李鍾桂的興趣,導致其長時間都在看電視,缺少和外界互動刺激,不利實際需求。況且李鍾桂在閣樓生活,進出必須通過樓梯,相當不便,導致李鍾桂缺少人群接觸及外界刺激,迅速退化。這些情況,讓合議庭認定,李男有不適任監護人的情況。
合議庭也認為,李男身為意定監護人,卻違反李鍾桂預立的遺囑意旨,他賣掉李鍾桂舊居後取得5700萬元,高於他在內湖購買新房的價格5250萬元,此外,他還用李鍾桂持有98%、兩兄弟各持有1%的方式持有內湖房地,導致所有權變複雜,不利李鍾桂對於內湖房產的管理處分。
李男雖向法院主張,李鍾桂10/29出院後曾用「揮手」表示不願回舊家居住,但並未提出佐證,而李鍾桂在11/10就被鑑定認知功能有障礙,縱使有「揮手」,也不能片面解讀為「不想回舊家居住」。
合議庭考量,李鍾桂的舊居是她與亡夫施啟揚居住幾十年的住所,屋子裡置放各類國家勳章授獎、與國內外賢達合影相片、親友紀念禮物及著作等,不只是充滿回憶與歷史紀錄的「家」,也是畢生心血與安身立命之地。不過,李男賣掉舊家後卻清空屋內動產,也將李鍾桂彌足珍貴的私人收藏品打包後,轉放在租用的五股倉庫裡,只留幾幅畫作在內湖新家,由此可見,李男新屋的裝潢、擺設並非依照李鍾桂的需求量身訂作。
合議庭審酌上述情況後,認定確有必要更換監護人,不過,依照李鍾桂的財產收支及長期安養等實際需求,現階段並不適合由單獨一人擔任監護人,應就不同監護事務,交由不同監護人發揮專業職務,才能為李鍾桂謀取最大福祉。
合議庭因此選定莊喬汝、鍾明桓、黃榮護、閻冠志共同擔任監護人,依他們各自專業領域,分別執行李鍾桂的財產管理處分及養護治療等生活事項。本裁定可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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