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議員陳科名「關說拆違建」收賄20萬 判7年半定讞得坐牢

前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被控7年前收下許姓業者20萬賄款,向新北市拆除大隊關說「緩拆」或「減少拆除」鐵皮屋違建。陳雖抗辯沒有藉此案收賄,但業者曾「主動包紅包」作公益活動使用,但一、二審不採信,認定他利用議員職權收賄辦事,均依貪污罪判7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陳科名須入監,院方已通知檢方採取防逃措施。

陳科名曾在新北市新莊區創下議員當選四連霸紀錄,但是前年底,他脫黨參選失利,無緣再連任。

判決指出,陳科名在2016年6月到2018年5月為止,擔任新北市議會第3審查委會員召集人,對於新北市工務局、水利局和城鄉發展局等預算或議案,具有質詢、審議、監督職權,屬於依法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許姓玻璃業者有一間違章鐵皮屋,遭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鎖定為「A類1組」(優先拆除案件的施工中或新建造的違章建築),並列入「106大型鐵皮屋」專案列管,2016年拆除大隊通知拆除後,2017年又通知命他同年5/9前自行拆除。

許姓業者向法院表示,他之前不認識陳科名,但有聽說過「陳科名專門在做這些處理」,他為了避免整棟鐵皮屋全被拆掉,因此找上陳科名陳情。陳科名告訴他會盡力處理,例如「拆少一點,打個洞、照個相」就可以交差了事。但陳科名也當場告知他,「會有點費用」,現場跟他比「食指、中指」兩個手指頭,業者猜測應該是索討20萬元,脫手問陳時,陳說「對」。

幾天後,許姓業者請妻子提領48萬元現金後,他抽出20萬元用牛皮紙袋裝著,親自送到陳的辦公室。

檢方查出,陳科名收取賄款後,仗著議員職權赴拆除大隊辦公室找上拆除大隊馮姓大隊長、2名張姓組長開協調會關切,最終讓拆除大隊同意以「拆新留舊」(僅拆除2009年6月25日以後新建的違建)之方式處理,並讓許姓業者可以自行拆除。

調查指出,許姓業者期間對結果似乎不滿意,一度致電友人討論要不要再處理(行賄),但他也在電話中憂慮,「我也不準備要『再』花錢了,就算是說要復原,他要拆我就拆給他。」、「對啊,一花就是,像現在又來,不是也要拆,花錢沒意義。」「花錢我們沒有了啦,我們去就是問說議員這我們要怎辦,花錢我們不要了啦,要我們又花……」

全案曝光後,陳科名強調,全案主要都是助理去處理的,但他也承認,曾將陳情案送給時任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看,李四川認為必須拆,他才親自出面找上拆除大隊馮姓大隊長等人協調,不過當天沒有結論,拆除大隊是事後自行決定採用「拆新留舊」方式處理。他堅決否認索賄或收賄,堅稱是單純的「選民服務」,他固然曾收20萬元,但和此案件完全無關,是業者主動包紅包做為公益使用。

據了解,議員協調「緩拆」的狀況經常發生,但直接找上大隊長較少見。拆除大隊馮姓大隊長就向法院證稱,過期未拆的案例蠻多的,民意代表來協調就是延期原因之一,為了「府會和諧」還是要尊重民意代表的協調,一般而言,民意代表協調案會直接找拆除組承辦人及組長,除非是「議員指定」或「議員與承辦人及組長起衝突」,不然副大隊長和大隊長不會出面。

歷審法院勾稽拆除大隊的記錄及證詞、業者妻子的扣案筆記本紀錄「106年5月12日、OO取、480,000、ok」及許姓業者供述的取款和行賄過程、業者的電話內容,認定有收賄事證。而陳科名也承認受到許姓業者請託等,認為陳科名確實藉議員職權收賄、施壓,遂依貪污罪判他7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檢方收判後將盡速傳喚到案執行。

更多太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