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議員張運炳涉賄選 判刑3年6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前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涉嫌在民國107年市議員選舉中賄選,二審高院判處張運炳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運炳為改制前桃園縣第12、13、15、16、17屆縣議員,並於改制桃園市後,當選中壢區第一屆桃園市議會議員。

民國107年間,張運炳參加桃園市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並當選,張芳焱是張運炳堂弟並擔任助理。

檢調查出,張運炳為圖連任,與張芳焱於107年11月24日投票日清晨,向林姓民眾以事後交付新台幣4000 元方式期約賄選,並請林姓民眾代為轉交賄款1萬2000元給其他2名民眾而為預備交付賄賂,另交付3名民眾各4萬元、1萬1000元及1萬6000元賄款。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張運炳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芳焱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張運炳等人自白犯行,事證明確,但一審判決有未宣告沒收其它準備用來行賄的92萬餘元現金等違誤,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張運炳等人破壞選舉公正性,對張運炳、張芳焱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及2年,並各宣告褫奪公權4年及2年。

案經張運炳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昨天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另方面,張運炳因涉賄選,民事當選無效官司一審敗訴,他今年2月間主動請辭,也向台灣高等法院民事法庭撤回上訴,當選無效確定。(編輯:張芷瑄)1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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