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禾馨營運長林思宏酒駕認罪判3月獲緩刑 法院條件曝光

婦產科禾馨醫療集團前營運長林思宏,今年4月10日在台北市被查獲酒駕,酒測值達0.62g/ml遭移送法辦,他因此請辭所有行政管理職。由於他認罪,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但緩刑條件為,須於判決確定日起半年內向公庫繳交20萬元、提供3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林思宏去年連續遇上兩起司法糾紛,時任營運長的他,先是8月11日遭台北地檢署認定協助產婦向保險公司詐保6738萬元,依詐欺、偽造文書罪起訴。緊接著,北檢8月26日又認定他違規替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安插的親友團及自己人施打「特權疫苗」,遭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已背負兩案的林思宏,今年4月間又被查獲在信義區餐酒館飲酒後自行駕車,結果被警方攔查,吃上公共危險罪。禾馨集團當時回應,禾馨醫療委員會已一致同意林思宏請辭所有行政管理職,並承諾將規劃一系列反酒駕行動。

林思宏涉及的詐保案部分,他否認犯罪,目前全案仍由台北地院審理釐清中。不過安插特權疫苗案,據了解,林思宏已向北院「坦承犯行」,北院去年12月30日裁定適用簡易程序,改簡易判決處刑,判他應執行拘役1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北院審酌,他未曾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考量他一時失慮才誤蹈法網,同意給予緩刑2年,但為確保他記取教訓並建立尊重法治之正確觀念,命他必須在判決確定翌日起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至於酒駕案部分,士院考量他態度尚佳,且未發生車禍等情事,審酌後判決3月有期徒刑,並同意給予緩刑2年,不過,法院命他緩刑期間必須交付保護管束,且他須在判決確定日起半年內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同時得到檢方指定的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3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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