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市社工師「怕同事不理他」違法查個資 遭判刑1年緩刑5年

前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黃姓社工師違法查同事個資,遭新竹地院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新竹地院外觀。翻攝臉書
前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黃姓社工師違法查同事個資,遭新竹地院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新竹地院外觀。翻攝臉書


前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黃姓社工師,負責辦理獨居老人與社會救助等業務,然而她卻利用職務機會,從2022年起使用公務電腦違法搜集處內5名同仁之個人資料,全案經新竹市府函送新竹地檢偵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新竹地院審酌黃女在程序中自白,以簡易判決處刑判黃女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且不得接觸或聯繫遭洩漏個資的5名同仁,也不能非法處理或利用這5人的個人資料。

依據判決書指出,黃姓社工師憑其公務員身分,使用公務帳號、進入衛生福利部全國社福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統,從而蒐集5名同事之個人資料。黃女在偵查自述,她非法蒐集他人個人資料之目的,是因罹有憂鬱症、恐慌症,並因此引發錯誤聯想,深怕同事不理會自己,而希望與同事之間有所連結。

法院認為,黃女上述目的顯屬私人因素,與依法行使公權力完全無涉,是利用職務上獲配公務帳號之機會及查詢他人個資的權力,轉換成為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的手段,其本案所為,自係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而犯之。被查詢人於嗣後知悉時,感到不滿,並深覺隱私遭侵犯,顯然有損國家權力的尊嚴與信用。

法院指出,黃女所為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與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然而,考量黃女取得被害五名同事諒解,表明不再追究,事後已調任公所課長,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1年、緩刑5年,以啟自新,且不得接觸或聯繫遭洩漏個資的5名同仁,也不能非法處理或利用這5人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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