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縣消保官羅均盛任建商「門神」獲利138萬 遭判刑4年6個月

張嘉男/綜合報導

前新竹縣消保官羅均盛遭查出接受黃姓建商招待喝花酒,並擔任「門神」邀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及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接受建商招待 ,游說或施壓行政裁罰及消防安檢,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羅鈞盛4年6月、羅仕臣1年10月、陳中振與周明堂1年9月徒刑。

檢方調查,羅鈞盛在2015年結識某建設公司黃姓建商,黃為使在新竹縣興建的建案順利銷售,以保證獲利方式使羅鈞盛投資建案,羅獲利金額達138萬4千元。而羅均盛則藉其消保官的身分從中遊說、施壓承辦公務員。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間,羅鈞盛進一步當建商「門神」,邀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共同接受建商招待喝花酒,新竹地檢署接獲廉政署提報,分別於2020年2月20日、3月26日,分別由檢廉持搜索票搜索羅鈞盛、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住處及辦公處所,並傳喚相關人取證。

檢方認為羅鈞盛長期擔任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竟為貪圖黃姓建商讓利的高額報酬,長期接受酒色招待,以職務影響力充當黃姓建商的「門神」,藉此謀得個人不法利益,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的信賴,為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正官箴。

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羅鈞盛4年6月、羅仕臣1年10月、陳中振與周明堂1年9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