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苑裡鎮長劉秋東涉任內借牌投標索賄 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6日電)苗栗地檢署偵辦前苑裡鎮長劉秋東涉於任內利用人頭公司借牌投標、向廠商索賄,經傳喚搜索後,認定劉秋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聲請羈押。苗栗地院今天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透過新聞稿指出,去年1月間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檢具相關情資後,指派主任檢察官劉偉誠、檢察官蔡明峰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調查發現,劉秋東於民國107年底至111年12月25日任職苑裡鎮長期間,涉嫌與家人有共同借牌、詐術投標、利用實質掌握的人頭公司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向廠商索賄等嫌疑。

經專案小組蒐證逾1年,昨天凌晨指揮苗栗縣調查站、台北市調查處、台中市調查處及中部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兵分多路前往苑裡鎮農會、劉秋東父子住處及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10處地點執行搜索,並傳喚劉秋東父子在內等共16人到案訊問。

檢方表示,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定劉秋東涉嫌以實質掌握的人頭廠商投標苑裡鎮公所相關工程、向廠商要求賄賂、詐術投標、借牌投標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條第1項第3款圖利及職務要求賄賂等罪嫌,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苗栗地院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劉秋東羈押禁見。

檢方指出,劉秋東的兒子雖列同案共犯被告,但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訊後諭知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另外,苑裡鎮公所建設課鄭姓課員、涉案廠商等人,分別諭知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劉秋東為國民黨籍,曾任苑裡鎮民代表、苑裡鎮代會主席、苗栗縣議員,累積不少地方實力,2018年轉戰苑裡鎮長順利當選,去年爭取連任時失利,敗給現任女鎮長、年僅35歲政治素人、地方創生青年出身的劉育育,被視為翻轉苑裡傳統政治生態的開始。(編輯:戴光育)11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