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求償二連敗 東洋表欣慰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遭東洋公司控告涉嫌背信案,還在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但林榮錦以此案對東洋公司及相關經理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一審判決林榮錦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日前判決駁回林榮錦上訴,維持原審台灣東洋公司勝訴結果,對此,台灣東洋公司8日發表聲明,對於高院判決結果表示欣慰。
台灣東洋公司聲明表示,台灣東洋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於2022年8月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台灣東洋公司,以及部分同仁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該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在2023年3月判決駁回後,林榮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該上訴案已在日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結宣判,駁回林榮錦上訴。
台灣東洋公司表示,這起民事訴訟案源起於林榮錦在擔任台灣東洋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雖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罪,但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在2021年12月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
東洋公司指出,林榮錦在案件更審期間另提民事訴訟,指控台灣東洋公司及部分同仁以不正當方法向尚在通緝中的Denis Opitz取得不利於林榮錦的證據,並據此向台灣東洋公司及部分同仁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但該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東洋公司及同仁均無林榮錦所指控的不當取證行為,並判決駁回林榮錦的請求,林榮錦再提上訴,仍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台灣東洋公司對高院判決結果表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