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羅明村涉貪判13年逃亡越南 返台投案發監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前警官羅明村被控收賄遭判刑13年定讞,逃亡越南約11年,日前主動返台投案發監。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另案提訊羅明村,羅明村說,沒做的事,要回台灣面對。

羅明村曾任台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刑事組長,被控民國86年間收受黃姓男子新台幣50萬元賄賂,放任黃姓男子安排張姓少年頂替新樹林餐廳槍擊案嫌犯,更二審判刑13年、褫奪公權5年,98年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羅明村隨即逃亡。(編輯:李明宗)10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