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林水山剷山建宮廟案 賠錢獲判緩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新北市議員林水山被控違法開墾山坡地建宮廟,一審判刑1年10月,二審今天審酌他已與國有財產署達成和解並賠償23萬多元,駁回上訴、緩刑5年須上16小時法治教育課。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林水山持有新北市三峽區蟾蜍山部分土地,明知鄰近為國有山坡地,為了興建宮廟,於106年5月間起,僱用挖土機司機,開挖整地、開設道路、毀損林木、挖掘天然水池等,導致土地地表裸露,有水土流失之虞。

經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巡山人員發現報警當場查獲,但林水山被查獲後,仍未停止建廟意圖,106年6月23日起,繼續開挖整地、鋪設水泥道路、興建鐵皮宮廟建物等,已破壞改變原有地形地貌。

一審法院依二個違反水土保持法的非法開發使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林水山1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二審審理期間,林水山主張原審量刑過重,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指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妥適,考量林水山87年間因違反建築法案件,經法院判處4月確定,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5年未再犯罪。

二審認為,林水山在本件為一時失慮而犯罪,宮廟等建物已由新北市政府拆除,現場大部分已恢復草生,林水山支付費用撫育造林,並刨除水泥地覆土完成,也已與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達成和解並賠償新台幣23萬8170元,足認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5年。

二審認定,林水山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另為確實督促他建立正確法律觀念,於本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應接受法治教育16小時,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