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上校向德恩簽降共承諾書 法院駁上訴 二審仍判7年半

陸軍步訓部前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投共,自108年起收賄每月4萬元直至去年1月,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合影,一審遭判7年半;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國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右)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左)吸收,自108年以每月4萬收賄達56萬,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穿軍服合影,檢調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求刑12年。(讀者提供)
國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右)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左)吸收,自108年起以每月4萬收賄達56萬,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穿軍服合影,一審遭判7年半;高雄高分院2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中央社/讀者提供)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向德恩接受偵查時自白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56萬元,依貪污等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法官表示,由於檢方和被告上訴均無理由,且向德恩在二審審理時改口否認犯行,據此駁回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之後公布。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早在多年前即遭中共勢力吸收的49歲退休軍官邵維強,因民國100年間參加向德恩跟尤姓前妻婚宴結識2人,但在107年得知向德恩因離婚心情低落、萌生退伍念頭時,即假藉關心之意,勸說他不要退伍,且可透過人脈逐步升遷計畫吸收他成為共諜;先是協助他遷移戶籍至名下旅行社,再交給他中共組織人員所致贈的長白山印章、與《向守志(已故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回憶錄》。

邵維強與向德恩108年10月餐敘後還以「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讓習大大(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那邊認同」等語,遊說他為中共效力,或在戰爭發生時不抵抗投降。

此外,向德恩身著軍常服簽署投降承諾書後,與邵維強手持投降承諾書合照,更讓對方帶著文件前往廈門請款,藉此自108年10月31日起每月收賄新台幣4萬元直至去年1月,總計收賄共56萬元。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循線在去年9月間,前往他的住處搜出對方致贈的長白山印章禮盒,因此查悉全案。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