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陳姓調查官教唆偽證 栽贓張麗善茶葉賄選遭起訴
遭起訴的38歲調查官陳文維是調查班四十八期,分發雲林縣調查站負責口湖鄉據點;在2022年7月間,由情資獲悉現任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蔡咏鍀涉嫌賄選案,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負責監聽,期間得悉無黨籍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涉入賄選,遂由檢方簽發搜索約談,羈押蕭美文競選服務處主任林振義和蕭美文的姪子蕭嘉鴻。
調查官陳文維知悉查辦蕭美文案,查扣了賄選茶葉一批,遂報請蕭案承辦檢察官,准予提訊林振義;同時在提訊前,透過李姓友人約蕭美文見面,在會面時向蕭表明將提訊蕭姓姪子蕭嘉鴻,要求蕭勸說其姪子蕭嘉鴻協助偵訊,甚至為取信而當場透露監聽譯文與偵查資料,也提供林振義筆錄給蕭美文閱覽。
起訴書指出,陳文維明知蕭美文案的茶葉贈送人,非張麗善及蔡咏鍀,竟於2022年11月1日利用提訊林振義的機會,在雲林縣虎尾分局內,教唆林振義在檢察官偵訊時,虛偽證稱張麗善、蔡咏鍀因選舉欲贈送茶葉予選民,林振義明知內容不實,卻在偵查庭內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蕭嘉鴻說他聽到外面縣長候選人張麗善、縣議員候選人蔡咏鍀的選舉要送茶葉,問我們的候選人要不要參加」;另外在同年11月4日,陳姓調查官提訊蕭嘉鴻,公然在雲林地檢署內教唆蕭嘉鴻作偽證,蕭乃向檢方證稱「有次我遇到蔡咏鍀,他有跟我講要聯合張麗善、蕭美文一起競選,就說要送茶葉」等語,誤導檢方認為張麗善、蔡咏鍀涉賄選。
不料,陳文維教唆偽證過程卻遭錄音,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檢舉展開調查,依教唆偽證與洩密罪移送檢方偵辦;雲檢初次偵查時,陳文維否認教唆偽證,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且主觀上無犯意,處分不起訴,僅對洩密處分緩起訴;全案送台南高分檢再議,雲檢第二次偵辦後,林振義與蕭嘉鴻證稱陳文維有教唆偽證,檢察官再勘驗11月1日的錄音檔,認定陳文維確有教唆偽證及洩密,並於偵查後起訴。
遭冤的雲林縣長張麗善在其臉書強調司法不該被玩弄,表示雲林前調查官教唆偽證,此次事件充分說明了,選舉期間確實存在著羅織罪名狀況的存在;有人為了個人利益或選舉,因此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甚至惡意誘導、逼迫無辜的關係人陳述不實的指控;另外要強調的是,司法不該被當作操弄政治的工具,不該被玩弄;或許有人會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我認為,正義本來就該隨傳隨到,不應姍姍來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