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 一審12年

【記者郭文昌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330萬元,被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25日高雄地院一審宣判,曾麗燕遭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曾麗燕25日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2年2月。可上訴。25日一審宣判出爐,曾麗燕手機關機,未對外回應。

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去年1月遭雄檢偵結起訴,檢方認定她自民國99年起以低薪高報、虛報人頭詐領逾1330萬元,依貪污等罪起訴她及胞妹等13人。

檢方調查發現,曾麗燕自99年12月25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109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

曾麗燕與胞妹2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多萬元。檢方偵查時,曾麗燕辯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

檢方將曾麗燕和曾麗鴻、涉案助理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2023/09/25